广州南沙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在办理何健勇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今天上午,59岁的于广辉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月他将刑满释放。于广辉当庭未明确是否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本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于于广辉及其辩护人提出于广辉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经查,何健勇交通肇事事发后长期未受到法律处罚,被害人家属也多次上访,另外何健勇事发后还获得提拔任用,于广辉放纵嫌疑人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构成了恶劣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构成要件。
广州中院认为,于广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