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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点
行业协会规范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行业协会作为一级行业自律组织,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职能。然而,行业协会的法律边界在哪里?行业协会能否规定如罚款、预交费用、限制流动等内容?……对此,成都商报记者专访了民政部门及相关法律专家。
法律依据/ 立法不健全,有些行为难界定
乐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人欧阳旭光介绍,行业协会最主要是做好管理和服务功能,但在现实中,涉及的具体行业法律、法规太多,有些行业协会的行为确实难以界定。
“目前我国有关行业协会的立法还很不健全,缺少一部综合性、层次较高的行业协会法。”欧阳旭光认为,现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没有在法律上对其组织原则、职能作用和社会地位给予明确的界定,相应配套实施细则至今尚未出台,必须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
针对行业协会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欧阳旭光举例说,以前乐山某行业协会制定了一个所谓服务“指导价”,事实上就涉嫌垄断,限制了自由竞争,此举不可为。这次驾培协会的文件超越了章程,侵犯了他人(教练员)的利益,此举也不可为。
法律地位/
大多数行业协会无法律主体资格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专家王成栋介绍,世界通行的做法是,通过法律规定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法律地位和自治管理权利,比如可以就什么问题作出哪种程度的规定。其中,有权利很大的行业协会,比如英国的行业协会权利就非常大,甚至拥有行政处罚权,公民可以对行业协会的行为进行诉讼。而更多的情况是,赋予行业协会部分自治管理权,比如制定行业规范、提供专业证明的权利,不具有行政性质。
“我们国家的行业协会很多,但取得法律授权的则很少,目前只有包括足协、球协等少量协会依法取得了法律主体地位,也拥有了相应的权利。”王成栋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法律应当进一步明确行业协会的主体地位和相应权利,从而明确行业协会以及其指定的规范的法律边界。
哪些可以规范/
涉及人基本权利的不能限制
王成栋介绍,行业协会往往是基于行业特点而成立的自治组织,行业规范也往往是基于管理需要而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虽然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行业可以制定哪些规范,不能制定哪些规范,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法律精神,可以确定的是,宪法、法律赋予公民、法人等人的基本权利,行业协会不宜做限制性规定,比如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不能进行限制。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基于行业管理需要,在与法律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对会员的财产权利进行一些约束性规定,比如罚款、预交会费等。“行业规范的制定还需要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四川大学行政法学副教授陶涛称,只有经过全体会员决策认可而形成的约束性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