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李某在一个保健按摩馆工作,偶尔从事皮肉生意。9月24日下午,李某与男子狄某约定,由狄某付嫖资3000元,李某陪狄某过夜。当晚,二人在某宾馆实施卖淫嫖娼违法行为。25日晨,狄某未支付嫖资,偷偷离开宾馆,自觉“吃亏”的李某来到派出所报案,谎称自己被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