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现在的终身监禁比一般的无期徒刑更有威慑力,也是替代死刑比较理想的方式。
新法案实施之后,有哪些高官可能会把牢底坐穿呢?小编不是故意说,已经被判处死缓的刘志军、谷俊山们很幸运地逃过一劫了。
根据新增的“终身监禁”条款规定,在重特大贪腐分子被判处死缓的同时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终身监禁。根据刑法上的“法不溯及既往”及“罪刑法定原则”,终身监禁对之前已经判决的贪腐案件并不适用。
因此,即使两年以后谷俊山减为无期徒刑,也无法对其适用终身监禁。
未来有可能被终身监禁的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重特大贪腐分子。那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令计划、苏荣等人算不算“重特大贪腐分子”?
这个情节特别严重的度,不好把握。有的人难免会钻法律的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