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仁凤的父母合照,照片中钱仁凤的母亲已经因病去世。
律师杨柱称,经过云南省检察院鉴定,巧家公安局3名办案警察在5分笔录中冒充钱仁凤签字,其中包含第一份认罪笔录和第一份作案工具辩认笔录。而根据钱仁凤写给杨柱的信,在第一份认罪笔录作出之前,她接受了12个小时的讯问,被罚跪了几个小时,还被公安用皮鞋打脸。在作出这份有罪供述几个小时后,钱仁凤即翻供。
另一个无法解释的逻辑是:根据法医出具的检验报告,钱仁凤供职幼儿园的厨房内有9种食物均检出“毒鼠强”成分。然而有14名儿童同吃了这些饭菜,但只有3名儿童中毒。
杨柱还认为,警方将女童死因定性为“摄入毒鼠强”,有事实矛盾。卷宗显示,警方经钱仁凤指认后获得的一塑料瓶,被认为是投放毒鼠强的容器。“查获时容器剩余1ml溶液,按照毒鼠强的水溶性,其余7ml溶液内最多含有1.75mg毒鼠强,被投放至23种共10公斤食材中。即便这些含有毒鼠强的食材全部被死者摄入,按照毒鼠强0.1-0.2mg/kg的致死量看,也与18kg体重的死者致死量有差距。”杨柱告诉澎湃新闻。
5月4日,对该案复查近两年的云南省检察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云南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云南省高院决定再审后,9月29日,钱仁凤按在云南高院开庭。
12月21日,云南高院最终对钱仁凤作出无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