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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政委邹文强告诉记者,实施《条例》就是要使见义勇为意识深入人心,形成促进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了解,广东1993年成立基金会,此后19年见义勇为经费每年大约3000万元,认定因见义勇为牺牲的总人数是336人。新条例出台后,经费数量大幅增加。
能否保护见义勇为者
尚需救助基金辅助,既保证救助者权益,又能弥补因过错救助造成的损害
广东“好人法”积极运行的同时,其他地方对“好人”的保护立法也开始紧锣密鼓地进行。去年,《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被列为调研项目,目的也是为“好人”撑腰。广东和深圳的立法重在保护、保障见义勇为和助人义举,通过维护传统美德,促进社会文明、互信、和谐。出台之后,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而正在酝酿中的上海《急救医疗服务条例》草案重要内容之一则是明文规定了那些取得合格证书,以及具备急救技能市民的救助行为,受到法律保护,若造成损害,不承担责任。上海的做法提示公众,急救是有“技术含量”的,做好人也需要有方法。当地媒体解读,上海草案是替好人立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并不认同。他认为,说上海草案是为好人立法的解读有些偏差。与深圳等地助人为乐相关立法精神有点不同,后者更多的是鼓励全社会“好人”,鼓励善举,用立法为见义勇为者保驾护航。
他分析,上海草案可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普及和鼓励学习救助知识,二是有了基本技能后的救助行为,才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上海草案更多的是为保护“专业人士救助行为”的立法,是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紧急救助队伍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