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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按照辖区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协助其办理流动人员落户、户口迁移手续以及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户口页保管、借用等日常管理。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上落户的流动人员,当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四部门在转发通知中要求,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后,各级人社部门及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及时将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妥善做好衔接配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变相收费。
公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流动人员户口迁入迁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