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北湖社区党支部书记欧铁笔侵占集体土地问题。2008年以来,欧铁笔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集体土地违规建房,建筑面积74.075平方米。2015年7月,欧铁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被没收。
十五、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大岐村原村委主任黄厚旭挪用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7月至2014年9月,黄厚旭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存放集体资金4万元,并挪用2.3万元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5年2月,黄厚旭将挪用资金主动上缴该镇廉政账户。2015年8月,黄厚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贵港市平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股长潘剑宏收受规划设计调整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4年,潘剑宏利用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容积率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审批调整的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14万元。2015年11月,潘剑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七、贵港市覃塘区蒙公乡蒙公村、岭庆村原村委班子成员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时任蒙公村党支部书记曾远志、村委主任刘意史、妇女主任邓慧珍、民兵营长丘树武、文书黄飞文,岭庆村党支部书记王志忍和委员李文弄、毛敬卫及妇女主任颜淑茜,在开展平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征地工作过程中,通过虚增征地面积、虚构地上附着物等方式,分别骗取征地补偿款4.85万元和13.3万元。2015年9月,曾远志等9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八、玉林市玉东新区茂林镇金谷社区党支部原书记刘兴洪非法买卖土地及参与“两违”问题。2006年下半年,刘兴洪以修建金谷村委广场的名义,向村民非法购买土地5.9亩,并将其中4.4亩非法转卖给他人,1.5亩留给自己违规建房。2015年7月,茂林镇党委给予刘兴洪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九、百色市那坡县龙合乡惠布村村委原副主任农英雄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08年至2014年,农英雄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7.4万元,后分次退还集体。2015年7月,农英雄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