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6月,桂林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和医疗器械稽查科负责人黄海燕、主任科员张建、科员褚慧英到该市某超市执法调查过程中,收受该超市工作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405.9元。
同年9月,该超市因不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对其有关问题的处罚,向市食药局举报黄海燕等人收受财物问题;黄海燕等人对抗组织调查。11月,该超市向社会印制举报传单,引起媒体曝光和社会关注,造成恶劣影响。
2015年11月,黄海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科长职务,调离工作岗位;褚慧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市药监局副局长聂平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队长杨志成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三、南宁市马山县工商局原副局长张建明收受好处费问题。2009年至2013年,张建明利用职务之便,为化肥供应商、经销商销售不合格化肥提供便利,并收受好处费共计9.1万元。2015年6月,张建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局五里亭工商所原副所长农胜宏收受好处费和渎职问题。2013年5月,五里亭工商所在查处某加工点无证照非法加工牛肚问题时,农胜宏收取1.8万元好处费后将牛肚退回该加工点,导致该批牛肚流向市场,造成恶劣影响。2015年11月,农胜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柳州市柳城县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原局长周剑虹收受水利工程好处费问题。2007年至2014年,周剑虹利用职务之便,在人畜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好处费共计40.5万元。2015年9月,周剑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柳州市柳江县征地拆迁办原主任覃浪山失职渎职问题。2012年,覃浪山在征地拆迁征收补偿审核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财产损失1066万元。2015年8月,覃浪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