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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2月17日),韶关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对12年前发生在广东省乐昌市姐妹花遭遇奸杀一案的罪犯罗小华及2013年5月23日发生在仁化县的一宗杀害纠纷办工作人员案的罪犯谭九财执行了死刑。
湖南“姐妹花”乐昌遭奸杀
法院介绍,2002年7月1日,罗小华、陈日红在广州火车站准备乘坐当晚的火车回湖南时,在候车大厅遇到同是准备乘坐火车回湖南的被害人小仙(化名,殁年l9岁)、小梅(化名,殁年l4岁)姐妹二人。罗小华、陈日红见姐妹二人年轻漂亮,遂产生奸淫姐妹二人的歹念。罗小华、陈日红便与姐妹二人搭讪套近乎博取信任。当火车在韶关东站停车期间,罗小华、陈日红以坐错火车要下车转乘汽车回湖南为由将姐妹2人骗下火车,并以威胁、哄骗的方式将姐妹二人带至乐昌市河南镇东山的树林里,两人分别强行与姐妹二人发生性关系。
罗小华奸淫完毕后,因害怕身份已暴露,便采取用手扼颈的方式将小梅残忍杀害。随后,罗小华捡起从被害人行李包掉出的电吹风筒,采取用电源线勒颈的方式,与陈日红共同将正被陈日红奸淫的小仙杀害。之后,两人逃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