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今年38岁的张某是兴平市西城办人,而经过民警的审讯,张某也如实供述了自己六年前的犯罪事实。
原来,2009年5月14日晚上22点多,张某骑着摩托车到东城办庄马路一带寻找性侵害对象伺机作案,而就在这时,当时年仅14岁的史某骑自行车沿庄马路经庄头村由西向东行驶。
见此情景,张某便骑摩托车在庄马路庄头村东路边守候史某,随后将史某扑倒在麦田里欲进行侵犯。
记者了解到,由于史某极力挣扎并呼救,张某便将史某打晕,放到摩托车上带至百米外的偏僻麦田里实施了强奸、杀害。
随后,张某毁灭了部分证据,逃离现场。
目前,兴平市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此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