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林先生的证言显示,案发前一天他入住该宾馆。当晚23时许,他拨通一张卡片上的电话要一名按摩女,说好价钱是800元。
接受色情服务后他给了该女子800元,女子拿到钱后打了一个电话,还让他接听。
电话中一男子说要5000元,不然就报警。他当场表示拒绝。
一会儿有人敲门,女子将门打开,3名男子冲进来,其中一人还拿着刀。
3人威胁并抢走他的钱和手机,还逼他拿银行卡取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