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女子涵涵(化名)与男友孙某等人在北京一些酒店散发色情卡片,接嫖客电话从事色情服务后再伙同男友等人抢劫。
记者昨日获悉,涵涵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罚款8000元。
检方指控,2014年12月29日零时许,涵涵伙同孙某(在逃)、张某和孙某某(两人均已判决)在朝阳区某宾馆使用胁迫手段劫取31岁的林先生两部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4800余元)及8000元现金。
涵涵当庭辩称,她是受了男友孙某的胁迫。
涵涵称,2014年11月,孙某说带她到北京欢乐谷玩,她就和孙某等4人进京并入住某宾馆。
之后孙某叫她给别人按摩、卖淫,不做就打,她没办法就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