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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21年 福建高院决定再审“莆田抢劫杀人案”

2015-12-17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这起发生于1994年1月的刑事案件,因完全依靠口供,没有任何实物证据,当事人均称遭刑讯逼供、卷宗中关键证人指纹与其本人指纹不符等问题疑点重重,多次被媒体报道披露。如今,当年被控抢劫罪的4人中,蔡金森已经刑满释放,其他三人仍在服刑……

  人物

  漫漫申诉路

  1999年7月20日,蔡金森从看守所转入监狱服刑。他在监狱中不敢申诉,害怕影响了自己减刑的机会。在狱中他努力工作,想通过良好的表现来争取早日出狱。

  最后,蔡金森通过五次减刑,在2014年8月9日出狱。

  21岁被抓,41岁刑满出狱,他在监狱里度过了人生中最珍贵的二十年。

  出狱那天,蔡金森已找不到回家的路。

  家里早已物是人非,亲人离散。母亲在他出狱的三年前去世。妻子在等了七年后,也嫁做他人妇。“离婚是我提出来的,刑都判了,我也没有那么狠心要她等”。

  和现实世界脱节的蔡金森还没来得及适应这个世界,就开始着手申诉。什么律师事务所好,应该找什么样的律师,他一窍不通,只知道揣着亲戚接济的生活费往城里走,看见一个律所就一脚跨进去。

  最后,一个律师为他写了一封申诉材料,收费500元。

  在蔡金森身后还有三个依旧身陷囹圄的伙伴。许玉森被抓时25岁,结婚七年,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五岁,儿子三岁。随着许玉森的入狱,其失去至亲与经济来源的家庭跌入黑洞。

  案件判决后,许玉森在法庭上对妻子唐玉梅大喊,“你一定要告,告到北京去”。唐玉梅记住了这句话,将儿女抚养成人后开始了漫漫申诉之路。

  蔡金森在监狱里见过三个伙伴,内疚撕扯着他的心。许金龙和他关在同一楼。初次见蔡金森的时候,许金龙很生气,怨蔡金森害了他。后来,大家就聚在一起商量申诉的事情。

  在蔡金森获释的前一天,许金龙拜托他出去之后一定要坚持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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