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政府认为,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未注明该标的物相关详细情况,于是分别在12月14日和15日出版的《东莞日报》A8版和A6版刊登声明,称“为避免受让人因不知情而造成损失,就该标的物做出声明”。
声明称,法院拟拍卖的地块属于国有划拨用地,并非被执行人东莞市寮步工业发展总公司的财产。在《寮步镇中心城区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公共绿地与道路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原土地证登记该地块用途为厂房,与目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该镇将不允许该建筑物违反控规使用,同时也不允许其违反用地性质使用。
声明还称,东莞市第一法院罔顾事实所拍卖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业发展公司在房管部门登记的物业,事实上已由景泰公司重建(原房产证应注销未注销,有疑问的可到镇房管所查询),因此该地上的建筑物存在权属不清问题,目前投资方景泰公司已提出异议并起诉,且该建筑物未经合法报建,属于违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风险。
在声明的最后,寮步镇政府称该地块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各项费用四千余万元,买受人必须交纳上述费用。同时,买受人在竞买土地后,必须支付公粮补金、工人管理费等费用,否则该地块所属塘边村村民可能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