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7月28日上午,邱某伙同李某、朱某、关某,准备在双清区火车站战备路路段“碰瓷”。上午10时许,当被害人邓某驾驶货车途经战备路时,李某开车和朱某拦在邓某车前,故意缓慢向前行驶,使邓某将车速减慢。
然后,朱某打电话给邱某、关某,叫他们做好准备“碰瓷”。关某骑自行车载着邱某从邓某车子的左侧擦过,然后故意倒地,装作受伤。
李某见关某和邱某倒地后,将邓某的车子拦停,然后以邓某将其亲戚邱某撞伤为由,向邓某索取“医药费”12000元。
邓某下车与邱某等人一起到医院就医,检查发现邱某手臂骨折。邓某遂与邱某等人协商,支付12000元赔偿金,并签订了“不追责协议”。
2014年7月30日11时许,当邱某与李某、关某等再次准备在该路段实施“碰瓷”时,被当地群众举报。随后,公安机关将邱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