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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婚宴次日醉亡 同桌14人担责
其实,在今年3月,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参加婚礼宴请过量饮酒后死亡的案件,同桌14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损失。
去年3月19日,王某的儿子结婚,王某于3月18日晚提前宴请大家。当晚,曹某夫妇和其他工友一起赴宴,曹某因不胜酒力醉倒。次日,曹某死亡。
去年4月23日,曹某家人向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当晚与曹某同桌饮酒的王某、孙某等14名被告赔偿约54万多元。
今年3月,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曹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依照《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公平责任),虽然各被告对曹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但应酌情分担相应民事责任。返回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