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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且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认罪态度良好,积极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近万元,考虑到其成长、家庭因素。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官认为,高某和李某都处于生长发育期,性格急躁易冲动是他们的一大特性。也正是由于他们缺乏法律知识,不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为了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学校及单位要多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律知识的教导,而父母也应多对未成年人进行关爱和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