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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务正业 自制爆炸装置炸银行获刑

2015-12-14 来源:中新网 编辑:王亚军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倍受社会各界关注的2014年“12·14系列盗窃银行ATM机案”近日作出宣判,被告人多次作案,盗窃现金量与盗窃未遂数额特别巨大,被判处13年徒刑。

  对被告人叶某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造成银行自动取款机损坏的部分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指控,因被告人叶某某多次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实施盗窃犯罪中毁坏财物,造成银行自动取款机损毁,直接损失17万余元的行为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综合主观恶性、作案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叶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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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提醒:银行自助服务成为重要的金融支付手段,在极大地便利人们生产、生活的同时,也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作案目标,因此,健全银行监控设施,加强银行监控值班,防范自动取款机里钞票被盗,确保金融安全已成为摆在各级各类银行面前的重要职责。

  据法官介绍,被告人叶某某年纪轻轻,不务正业,在互联网上搜寻国内外采用爆炸手段炸开或用撬杠撬开自动取款机的视频,产生采用爆炸等手段进行盗窃发财的想法,曾将作案想法告诉他人并提出伙同作案被拒绝后,机关算尽预谋自行作案,一度为试验爆炸装置或躲避侦查,只身居住在山上的废弃房屋、山洞或关帝庙里,最终发展成为胆大妄为的银行大盗。

  殊不知发财梦是假,锒铛入狱才是真!有此想法,异想不劳而获的人,当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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