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身患精神疾病,丈夫还离家出走,在长达16年的时间里不但对妻子不闻不问,反而多次提出离婚。生活困难的妻子无奈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扶养费。
近日,吴中法院审结这起扶养费纠纷,判决支持了妻子的诉讼请求。
1993年初,林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结了婚。起初,夫妻感情尚可,但赵某有轻微精神疾病,而且不能生育,二人的关系每况愈下,赵某的病情也随之越发严重。
1995年,他们领养了一个女儿,但女儿的到来没能挽救他们的婚姻,1999年,林某离家出走,对患病的妻子不闻不问。
2013年至2014年期间,林某3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向吴中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应当互相扶助,而赵某需要治疗照顾和家庭关爱,林某作为丈夫,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均判决不准二人离婚。
今年8月,不堪生活重负的赵某父母代理赵某起诉林某,要求他支付16年来的扶养费11万余元,之后每月支付扶养费1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