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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回应:是恋爱关系,不是不当得利
对于小周的说法,冯女士不认可。她说,2011年,她经人介绍认识了周先生,并与他建立了恋爱关系。同时,双方以夫妻名义居住在成都北门的一套房屋内,自己对周悉心照顾,儿子小李也经常看望周,三人关系和睦。冯女士说,2013年9月,周告诉自己,他妻子患有严重哮喘,已瘫痪多年,无人照顾,请自己到周家做保姆。冯女士称,赵女士对自己的悉心照顾很感动,与周商量后同意拿出20万感谢自己。冯女士说,“购房款也是周自愿赠与的,后来还写了书面赠与凭据。”冯女士认为,自己和儿子小李得到的财产是有法律依据的。
法院判决:大额财产处分需夫妻双方同意
崇州法院认为,在这起案件中,周先生转到冯女士账户上的35万元属于周与赵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未经分割,其性质应确定为夫妻共同共有财产,周先生不能擅自处置,也有悖公序良俗,故法院认定周先生单方将夫妻共同财产35万元赠与给冯女士的行为无效,冯女士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