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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背着妻子和请来的保姆好上了,还陆续给保姆转了很多钱,给保姆的儿子小李买了一套房。后来,夫妻俩相继去世,子女们将保姆及其儿子告上法院要求返还钱物。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崇州法院判决指出,丈夫在妻子去世前给的钱,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有悖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应全部返还;丈夫在妻子去世后给的钱,应部分返还。
子女起诉:父亲给保姆钱物应返还
2011年年底,冯女士在武侯区燃灯寺北街一家修脚店内,通过朋友介绍到周先生家中当保姆,照顾周先生和他的妻子赵女士。之后,冯女士一直居住于周先生的家中。去年6月,赵女士去世。今年1月16日,周先生去世。而在去世前,两人没立遗嘱。
小周等三人是周先生的子女,他们发现,冯女士认识父亲后多次以各种方式要求他们的父亲给其钱财。三人请求法院判决冯女士返还55万元,同时判令小李返还购房款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