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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系甘谷磐安镇某村男子,1976年出生。由于讨不到媳妇,所以30岁了还未结婚。2006年11月,何某某的家人从人贩子黄彩红(已获刑,死亡)手中花了2万元买了一名宁夏姑娘当媳妇,这个姑娘就是被拐来的受害人撒某某。对于撒某某被拐的事实何某某及其家人均知情,还是花钱买下了撒某某。
时隔8年她终于自救成功
撒某某陈述,她被领到何某某家的当晚,就被何某某欺负了,2010年1月、2011年10月分别生了两个孩子。即使这样何某某和家人还是把她看得很严,不给她零花钱怕她逃跑。为了逃跑的事情,何某某的叔叔和弟弟还打过她,不让她单独上街。直到2014年年底,怀揣着平日里好不容易攒下的二百多元钱,借着给何某某父亲上街买药的机会终于离开村子,坐车到了宝鸡后给何某某家打电话,说没钱不能回家,她办了个卡,何某某家给她的卡里打了1000元,她才乘车回到海原,分别8年终于和家人团聚。
收买者被判缓刑
对此公诉机关审查认为:2006年11月份,何某某在甘谷县磐安镇自己家中,从甘谷县武家河乡周元坪村村民黄彩红(已判决、死亡)手中花2万元买来由黄彩红拐卖来的受害人撒某某。买来后二人一直在何某某家中生活,并分别于2010年1月、2011年10月生育两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