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退休副院长曾做无罪辩护
犯罪时间,也成为本案的一大疑点。
法院判决认定郭华的死亡时间在当日17时44分至18时10分左右。18时21分,刘吉强曾用家中座机传呼郭华。
但刘的辩护人称,从18时10分到18时21分只有11分钟。刘家和郭家相距2公里多,刘不可能在11分钟内完成冲洗现场、擦血迹、翻动办公桌抽屉、下楼走300到500米到主干道打出租车回家打电话等一系列动作。
刘吉强称,案发期间自己一直独自在家中,并在18时左右多次用家中座机给朋友张红打电话约定晚上一起出去玩。张红亦证实,当晚她确实与刘吉强出去玩了。“当时没法查询座机的通话记录,如有通话记录,便能证明刘是清白的。”刘吉强的姐姐说。
因为案件疑点颇多,吉林中院曾三度建议检方撤诉,吉林省高院还发回重审过一次。该案终审时,当时均已退休的吉林省高院原副院长冯守理与吉林省检察院资深检察官杨玉波,联手为刘吉强作无罪辩护。不过,刘吉强还是于2003年3月最终被认定为凶手,被判死缓。
在过去的17年里,刘吉强一直喊冤,坚称自己并非凶手,有罪口供是因遭警方的刑讯逼供才作出。
“我只能承认人是我杀的”,刘吉强在一份手书的材料里这样写道, “他们用电棍着重击打我的腋窝、生殖器、两肋、颈椎等敏感部位,他们将水洒在我生殖器上,再用电棍击打,我被打得痛不欲生、小便失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