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强的姐姐刘丽霞手持弟弟当年的照片
口供矛盾且无法印证
1998年2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女子郭华(化名)被发现死于家中,她的脖子上缠绕着一条电线和一条湿浴巾,勒痕清晰可见。头面部被大范围砍伤,双眼被划。其皮包中的BP机丢失。
这起发生在情人节的命案,在当地引起轰动。
一天后,郭华的朋友刘吉强被警方带走并被认定为嫌犯。案发当天,刘曾两次传呼郭华的BP机。
澎湃新闻此前调查发现,该案没有直接的人证、物证,定罪依据主要是刘吉强的有罪供述,但他的口供也矛盾重重。
比如,现场勘查笔录载明,案发地点在郭父的办公房间,而刘吉强供述作案地点是在郭华房间;刘曾供述和郭乘一辆红色夏利车到郭家,但警方称该车无法查找;刘曾供述作案时掐过郭颈部,但法医鉴定并未记载郭华颈部有掐痕。
刘吉强曾供述将作案时所穿的羊毛衫(有血)连同通讯录于2月15日扔在楼下垃圾箱里。但清扫队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当日并未发现垃圾箱内有羊毛衫和通讯录,警方亦未在刘供述当日所穿的衣服上找到血迹、破损。
刘吉强还曾供称,他将被害人郭华BP机、通讯录拿走,并将BP机卖掉。对于BP机的下落,警方未追查。
刘吉强认为真凶拿走了BP机,便有可能再次入网。他的家属查询发现,该机在1999年11月7日至12月8日仍然开机,并有多人传呼此机。
刘吉强在刑事复查申请书中表示,警方多次取验他的血、DNA、指纹、衣物等,还让刘脱衣检验有无撕打伤,但相关检验结果并未纳入卷宗,亦未在法庭出示。刘吉强认为,警方隐匿了他无罪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