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身份证
骗领银行卡后再卖出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庭审中,四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人何某某供述称,2014年11月,他在福建老家听说买身份证办银行卡可以卖钱,于是他打听了具体操作程序后联系了付某某等其余三人,并将这一想法告知了他们,征得了大家一致同意。
之后,何某某和付某某在眉山市办了十张左右的银行卡,全部以80元或100元的价格出售了。接着他和付某某来到成都和另外两人会合。
他们在成都呆了一天,办了一张卡,而后来到简阳,在简阳呆了两三天,办了一二十张卡,办的银行卡出售了一部分。
之后他们便来到资中开了宾馆住下,这几天内,他们分别拿着从网上购买的身份证去各大银行办理了银行卡。
在违法犯罪的行动中,何某某具体负责在网上购买身份证和出售银行卡,出售银行卡通过快递邮寄给买家,另外他还负责日常开销,除去费用剩下的钱拿来大家分。
然而,让何某某等人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在资中入住宾馆期间,因携带大量身份证,被突击检查的民警发现,他们被带到了派出所。
四男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获刑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四被告人在眉山市、成都市、简阳市、资阳市的多家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因相关证据无法查证,法院未予认定。
但对四被告人在资中县多家银行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14张信用卡的事实,通过向被害人核实和调取办证手续予以证实,法院予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等四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数量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何某某等四人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