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得知,该女工名叫吴某,系该鞋厂工人,因在工作时间接电话,内保要记其小过并罚款30元,吴某与内保发生争吵,内保认为吴某不服管理,要记其大过并罚款90元,为此事吴某感到气愤,立刻冲出去爬到厂房4楼天沟内,要求内保向自己道歉并结算工资,扬言如不照办,就跳楼自杀。
吴某此行为引起鞋厂停工、围观,动用了公安、消防展开营救,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涉嫌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吴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