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下午,周某在朋友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民警在其车中搜出了两把枪,以及一罐塑料子弹、弹夹、九环刀等物品。
经鉴定,周某车上的两把枪中,从驾驶座位置提取的金属制枪支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枪支;从副驾驶座位置提取的塑料材质枪支,不具有致伤力,被认定为仿真枪。
为何他要在闹事持枪,闹得人心惶惶?周某称:“我也不知道,应该是一种习惯吧。”周某表示,当时叫住黄某,确实是为了问路。
据了解,周某平时喜欢玩枪。之前他有过前科,2008年11月,他曾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10个月。
法官释法:闹市持枪吓人,为何犯寻衅滋事罪?
经办法官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持有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才认定为非法持有枪支罪,而周某车上所持有的两把枪中,仅有一把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具有杀伤力的枪支。
周某持凶器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其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假释期满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周某犯罪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