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真相
车内一把枪有致伤力持枪 吓人竟是因为“习惯”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车内驾驶座的男子叫周某,1988年生,仑苍人,当时他身上确实有枪。
7月8日22时许,周某开着车从仑苍镇到南安市区找朋友吴某,途经溪美街武荣大厦附近路口时,撞到了骑电动车的吴某某(女),周某下车后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直接甩给吴某某1000元,然后就开车离开现场。
在南安大酒店接到吴某后,周某将车停在中山街某酸菜面店前,遇到了正在买夜宵的男子黄某,并朝他喊话。
“我当时以为是问路的,便走过去问他什么事。”黄某回忆,当时对方无故询问他的职业,他也如实告知。
谁知,他突然看到周某左手拿着一把手枪指着他,便顾不得多想,撒腿就跑,并且拿出手机报警。
此时,吴某见状也惊呆了,可周某却像没事一样,收起手枪迅速驶离。
之后,在吴某要求下,周某绕了一圈将他送回了酒店。随后,警方也赶到现场,周某听到警笛声,驱车往仑苍方向逃跑,可到省道308线溪美某村路段时,车却抛锚了。
最终,周某只能弃车逃走,并将枪丢在车上,之后他又乘的士回仑苍,连夜跑到山上躲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