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行为的人员,将被公安机关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对其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记者 高健
征求意见方式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5年1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zz@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