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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破:邻居是凶手 作案后照常上班
最终,警方通过排查,将受害人的邻居江某志(男,27岁,未婚,家住鄱阳县城五一路一条巷,现为县自来水公司的抄表员)列为重要嫌疑人,江某志家老房子仅与受害人文文家相隔40余米,其父母常住外地,家中只有其一人居住,具备作案的时间和空间。案发后,江某志没有表现出其他任何异常情况,始终还是像往常一样,照常上下班。专案组民警曾以协助调查为由,找过江某志多次,但面对民警的询问,江某志的冷静异于常人。此后,专案组经过近四个月的缜密侦查,最终掌握了江某志作案的确凿证据。
11月30日中午,江某志再次被警方传讯,起初他还百般抵赖。最终,在铁的刑事技术证据面前,江某志供认不讳,并向民警详细交代了其杀人、抛尸的犯罪事实。
据江某志交代,他之所以犯下如此滔天罪恶,完全是被色欲冲昏了头脑。6月20日晚11时许,他在屋外小便时,受害人文文正好从他家门口的小巷子经过,其顿生歹念,将文文强行拖入屋内意图不轨。期间见文文一直剧烈反抗,江某志怕事情败露,遂起了杀心,将文文杀害后,将尸体装进编织袋内抛入东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