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10月份的一天,赵安民到长沙出差,打电话邀约姜春艳在长沙君逸康年酒店房间见面。二人当晚发生性关系,赵安民给了姜春艳1000元小费,姜用针孔摄像女式包将发生关系的过程录像。
赵安民自此陷入“仙人跳”陷阱。十多天后,两名男子将装有不雅视频的光盘以快递的形式送到衡阳市卫生局。
赵安民随后接到两名男子的敲诈电话,要求拿10万元摆平此事。经过多次交涉,2010年11月,赵安民给了对方5万元现金。
据警方调查信息及起诉书,姜春艳,现年25岁,湖北利川市人;送快递的两名男子为李旭(40岁)和漆建国(36岁),均为湖南祁阳县人;打电话给赵安民的两名男子为湖南祁阳县人唐国清(39岁)、湖南祁东县人李毅(37岁)。
该犯罪团伙共计12人,除去上述5人,还包括:出生于1984年的湖南祁阳县人伍玉平,出生于1983年的湖南祁阳县人王育华,胡艺耀(女)、王小丹(女)、张秋英(女)、龙明珠(女)、候雨兵(女)。
12人分工明确。女性负责引诱官员发生性关系并偷录视频,唐国清、李毅等人负责提供各级领导通讯录、支付女性工资及敲诈后的提成;其他人负责安排日常生活、刻录光盘、将光盘交到被色诱者手中,再由唐国清等人打电话或发信息给被敲诈对象。
据警方调查信息,最开始的时候,李毅、唐国清只是让女性主动给官员打电话讲一些黄色肉麻的话,然后将通话录音刻成光盘,以此敲诈官员。由于没有确凿证据,很难敲诈到钱。
他们转而色诱官员并偷录不雅视频。
作案前,李毅与唐国清到深圳市华强北电子市场,花800元钱购买了一个针孔摄像女式包,李旭花600元在长沙买了6张他人名字的银行卡、2张他人姓名的假身份证。
他们由广东北上湖南老家,开始针对官员群体设下桃色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