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法院认为,被告徐先生在小宝受伤害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判决驳回。
李征琴向法院提交专家意见书,称“轻微伤”
今年9月22日,李征琴向南京市浦口区法院递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由法医鉴定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的意见书称,受虐男童小宝的损伤不构成轻伤,可评定为轻微伤。此前,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的结论为小宝受轻伤一级。
值得一提的是,小宝的伤情鉴定结论,将直接导致“虐童”行为的定性。通常而言,若构成“轻微伤”,仅构成治安案件;若构成“轻伤”,则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了解到,李征琴通过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云智科鉴咨询中心进行书证审查,材料包括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损伤照片等。两名专家没有和小宝本人有过接触。
李征琴的辩护律师王永杰说,如果小宝没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李征琴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伤情为轻微伤,则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不过,这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是专业人士对小宝损伤程度发表的意见,法院审理时可以参考,但不一定要采纳。如果采纳了,需要法院重新委托鉴定。而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医鉴定书,是有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做出的,是结论而不是意见,有重要的证据效力。
此前,李征琴曾怀疑自己下手没这么重,提出重新做小宝的伤情鉴定。当时,因小宝生病发烧,亲生父母没有及时带小宝到公安机关,当时原定的“法医会检”取消。
澎湃新闻还了解到,本案中胡志强将作为辩方专家证人出庭作证。胡志强曾在“复旦林森浩故意杀人案”上诉案中,作为有专门知识的证人出庭,对黄洋死亡原因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