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大火将派出所车库内的警车、发电机、空调机等物品烧毁。经融安县价格中心鉴定,派出所被烧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68406元。
公安机关从派出所的监控视频查找线索,证实这场大火是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放火烧的。从视频画面看,放火人是一名男子,年龄大约30多岁,身高大约160公分,身材比较瘦小。
2015年6月8日凌晨1点40分左右,该男子抱着一些易燃物品从派出所后门进入到派出所的车库,过了一会儿该男子走出车库,不久车库就着火了。
从监控视频录像倒查还证实,2014年时,该男子曾仍石头砸派出所的视频探头。
经过公安机关的认真排查,该男子是当地村民伍某,2015年6月11日22时许,伍某在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经审讯,伍某对放火烧派出所车库的事实供认不讳。
伍某的父亲和当地村民均证实,伍某平时经常故意躲开别人,与人接触不多,其精神状态很糟糕,有时候清醒有时候又胡言乱语。
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伍某在医学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正处于发病期;伍某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他作案时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伍某犯放火罪,于2015年10月30日向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11月13日,融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检察机关认为,伍某以泄愤报复为目的,放火烧派出所车库,将警车、发电机、空调机等物品烧毁,派出所位于大良镇中心位置,周围是居民区,从车库的四至界限看,车库的北面邻接邮政局,东面邻接派出所办案区,大火有危及不特定的财产、人身安全的危险性,影响和危害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