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丁某与老何的大女儿小青是同学,两家住得也比较近,二人的关系一直非常好。
2014年底的时候,丁某告诉小青,她最近与家里人关系紧张,自己独自一人在外生活,想办几张信用卡缓解一下经济压力。但是,丁某在银行的信用不好,希望能借用一下小青的身份证来办理。
本来还有些犹豫的小青,经不住丁某的软磨硬泡和信誓旦旦的保证,觉得丁某是自己从小玩到大的同学,又是邻居,无论如何也不会坑骗自己,就答应了丁某的请求。
之后,小青与丁某一起,分别在三家银行办理了信用卡,总额度三万多元。可令小青没想到的是,丁某拿到卡后不但按照最大额度进行了透支消费,而且一直逾期不还。
到了今年8月份,几家银行开始催促小青还款,没办法,小青一次又一次找到丁某,希望她赶快把钱还上,但丁某一直以正在筹钱为由拖延。
担心女儿因此触犯法律,老何的妻子只好替丁某垫付了欠款,并多次找丁某索要未果。
今年10月初,丁某找到老何的妻子,告诉她自己有钱了,可以把欠他们家的3万多元钱还上了。但是,她的钱没在自己手上,而是在朋友小田的卡上,如果想把卡拿回来,必须把其他人打到小田卡上的1万块钱先还给他才行。
一听说还钱有望,老何的妻子只顾得高兴,就痛快地把1万元钱交给了丁某。以此种方式,丁某陆续从老何妻子手里拿到20余万元。
直到10月23日,老何的妻子把家中最后的几千元取出,因被已经得知消息的老何当面制止而未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