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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门窗完好无损,张女士便怀疑是慕某偷拿了这笔钱,气愤之余立刻向派出所报警。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将嫌疑人慕某抓获。
经讯问,慕某对偷拿张女士1万元现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慕某交代,已结婚并育有小孩的张女士是他的情人,因张女士开有厂房,经常存放现金在两人同居的小家里。3日晚从酒吧回来后,慕某与张女士起了争执,次日张女士离家时又不理他,愤怒的慕某于是想到离开这个家。由于身无分文,他便打起了张女士藏在家里那些现金的主意。
经查,慕某29岁,南宁市江南区苏圩镇人,现无业,2002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9年又因盗窃电动车获刑6个月。目前,慕某因涉嫌盗窃,被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刑侦三大队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