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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取得大量证据后,11月7日23时许,民警在某快捷酒店内将严某抓获,当场起获测录器、手机等作案工具若干,以及50余张已被复制的顾客信息卡信息及密码。
经 审讯,严某对其携带并利用测录设备复制他人信用卡信息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严某为牟取不法钱财,租住快捷酒店作为实施犯罪的落脚点,为掩人耳目, 冒用“雷某某”这一“假身份”,通过网上查找门槛较低、管理松散的高档餐饮企业的招聘信息,应聘并获取服务员岗位后,在顾客结账时,趁其不备,利用提前购买的磁条卡测录读写器复制客户银行卡信息,并偷窥和记录刷卡密码。
10多天里严某已经 获取了相当数量的信用卡信息。而此时,严某的试用期将尽,因饭店办理正式入职手续时需要其提供本人(即冒用身份“雷某某”)的银行卡为其支付工资,而严某 根本没有“雷某某”的银行卡,其本意也并非打工谋生,所以他打算离职并且准备次日离京,预谋用复制的信用卡信息制作伪卡实施盗刷诈骗。目前,犯罪嫌疑人严 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朝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持卡人警方提示,持卡人在刷卡消费特别是在就餐结账过程中,切忌人、卡分离。如发现工作人员连刷两次以上,则要保持警惕,发现可疑时应立刻报警。
一旦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可立即到附近ATM机查询,证明持卡人真实位置,以向银行证明非本人交易。同时,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可能多地提供线索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