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七八月间,王与黄玉芬约定:黄如帮助该公司在驻马店至信阳高速公路四标段中标,可得到工程总价款3%的好处费,其中包括给其姐夫石发亮的好处费。
之后,在石发亮的关照下,该公司顺利中标,并按约定给予黄玉芬534.8万元。不久,石发亮的妻子黄玉荣将此款取现据为己有。
通过这一段公诉内容不难看出:黄家除了身为高官的黄玉荣之外,还有担任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院长的黄裕陵。
而她的妹妹黄玉芬,则多次依靠姐姐、哥哥和姐夫,大肆敛财。
经查明,石发亮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玉荣收受贿赂1900余万元,一审判处石发亮无期徒刑。
就在石发亮因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接受审判时,与他同流合污的妻子——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公司原副董事长兼副书记黄玉荣,则早已和儿子身处美国境内,至今未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