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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两孩”新政最快年底前启动

2015-12-05 来源:央广网 编辑:徐丽 资讯整理:华夏财经网 阅读量:
导读: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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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奖励配套制度有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据记者了解,今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领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

  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随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并要求各省启动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法程序。

  “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后,地方人大陆续修订人口计生条例,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做调整。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与中央指示明显相悖。事实上,早在今年初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已加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多个司局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成的调研工作组,足迹遍及江苏、福建、广西等多个省份。

  记者注意到,《草案》通过后,有专家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内容。不过从此前记者的采访及官方表态中,此次计生法大修将不会涉及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社会抚养费取消征收,要等计生政策再调整,但“十三五”再调整计生政策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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