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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梁祝镇派出所原所长王银鹏酒驾致5人死亡,3人受伤,在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后,再无后续进展。但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一份名为“王银鹏减刑刑事裁定书”的司法文书。减刑刑事裁定书为郑州市中级法院所作,落款时间为2015年7月22号,文书显示,早在2013年2月20号,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二审就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银鹏有期徒刑10年。王银鹏的刑期自2011年10月30号起至2021年10月29日止。
判决生效后,2013年4月11号,王银鹏被交付河南省豫中监狱执行刑罚。这份裁定书上说,王银鹏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经过驻狱检察室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对该犯提出减刑建议,报送至郑州市中级法院。
法院认为,王银鹏入狱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