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局日前发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对超市自设的生鲜食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了严格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显著位置作标注等,此外,还规定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
针对目前很多包装上只有“包装日期”,没有“生产日期”的情况,《意见稿》指出:不得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同时,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标签标注内容不得伪造、涂改、遮挡、篡改。如需更换包装,应记录更换包装的理由、时间、食品名称和数量,以及更换包装的员工姓名及职务,并留存原包装物和标签至销售之日后第3个月最后一天。消费者购买后退回、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已经异常的生鲜食品,禁止再次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