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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称被起诉很惊讶
“当法院通知我,让我和妈妈对簿公堂时,我很惊讶。”小涵今年23岁,刚出生就被抱到了养父母家,“直到养父去世前,我对自己的身世都一无所知。”对于一审的判决,小涵提出了上诉。
小涵上诉的理由包括:自己是阿丽夫妇抱养的而非“奶奶”抱养,修改前的《收养法》并未要求收养必须办理登记,原审判决范围超出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此外,原审判决未考虑阿丽收养自己且双方以母子名义生活20多年的客观事实 ,以及阿丽是造成目前现状的过错方等。在上诉状中,小涵感谢了阿丽的养育之恩,虽然“养父”有遗产,但他说自己并不希望得到“养母”的财产或遗产,认为“养母”是滥用诉权,剥夺他与“养父”的父子关系。
昨日庭审中,阿丽与小涵及阿丽丈夫家的多位亲属均出庭。“我从来没有认可过(收养关系)。”阿丽在庭审中说,小涵是婆婆抱养的,给她说的理由是家里没有男孩。她认可与小涵在一起生活的事实,但并不承认收养关系。其代理律师也认为,收养并不符合相关法律。
小涵则认为,“养母”如果不认可他,为何在“养父”在世时不提出收养关系无效?他认为,“妈妈”是为了父亲的遗产提起诉讼。对此,阿丽说,“我认可的是抚养而不是收养。”她还表示,因为之前亲生儿子夭折是在她家中发生的,自己又多次怀孕不成功,因此她没有敢反对抱养。小涵的“二姑”作为小涵代理人发表意见,她认为不能让没有过错、无辜的小涵在失去父亲后,成为无家可归的孤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