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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法查明亲属、户籍、住所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可在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草案)》日前公开征求意见,未来或将取代2004年发布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草案》扩大救助范围
相较2004年发布的《安徽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本次《草案》扩大了救助对象范围,界定为“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取消了对是否有亲友可投靠、是否享受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的限制。根据《草案》,市、县人民政府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设立救助服务点。
发现急病人员应立即送医
在救助途径上,《草案》仍明确,流浪乞讨人员可自行向救助管理站求助。但也规定,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可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其中的突发急病人员、危重病人、明显外伤人员、精神障碍患者,应立即送往或联系医疗机构救治,并告知当地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