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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声音
“拥堵费须高到能影响市民出行方式才有效”
北京交通大学副教授李红昌认为,治理拥堵分“供给”和“需求”两个手段。所谓供给手段,就是增加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和使用,而需求手段就是鼓励市民公交出行、同时限制市民使用小汽车出行。
“包括摇号、限行,这一类手段都是从需求上治理城市交通拥堵。”李红昌认为,开征拥堵费能对治理拥堵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值得试点并推广,“国外也有城市在不同的时期进行拥堵收费的,对减少交通需求、尤其是高峰时期的交通拥堵起到了一定的效果。”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江玉林认为,“拥堵费”通过对小汽车使用的控制,会提高交通系统中大部分人的出行效率。他介绍,1996年底,韩国首都开征“交通拥挤费”,汽车通行量减少了9%,其中小轿车减少了53%,通行速度提高了一倍。
对于在哪里先行试点、拥堵费收多少合适,李红昌表示,二环是北京最拥堵的地区,从二环及二环以内地区开征拥堵费比较合适。对于拥堵费收多少合适,李红昌说:“拥堵费必须高到能影响市民对出行方式的选择才有效。”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副会长王丽梅则表示,收拥堵费要考虑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