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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行车途中往外扔雷鸣,紧随其后驾乘车辆的司机受惊吓后欲讨说法,双方一言不合引起“全武行”。这起案子近日在韶山市法院审结,彭某、刘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损失77386.61元。
今年1月的一天,彭某驾驶一辆本田轿车搭载刘某和朋友罗某,行驶至韶山市竹鸡塅附近。这时,刘某从车内丢出燃放的雷鸣炮,紧随其后驾乘车辆的谭某和李某受到惊吓后,驾车追逐彭某的车辆。
两车行驶至韶山市清溪镇韶山大道路段时,双方先后停车,发生争执。在争执中,彭某、刘某持砍刀将谭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韶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谭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