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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在下班高峰期穿拖鞋在轨道站台候车时,不慎摔倒导致骨折、十级伤残,损失该谁赔?日前,市五中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重庆轨道集团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60%的赔偿责任;而伤者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去年7月6日,沈先生欲乘坐轨道交通前往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车站。在红旗河沟车站换乘时,摔倒在红旗河沟车站内,导致右膝盖受伤。
事发后,轨道集团站内工作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由救护车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沈先生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膝盖皮肤挫裂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