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
临行前喊冤就能保命?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发现,对于“暂缓执行死刑程序”,特别是2012年佛山“刀下留人案”、2014年惠州毒枭刘文彪案中的“暂缓执行死刑程序”,有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刀下留人”体现法制进步。也有人认为有损司法权威,是不是死囚在临刑前喊一嗓子就都可以保命?当事人会不会以此为借口拖延死刑执行时间?会不会造成权力滥用?
刘仁文对“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说,“暂缓执行死刑程序”不会有损司法权威,也不存在以此为借口拖延死刑执行时间等问题, “如果判决没有错误,或者案犯不构成重大立功表现,那么最终的结果仍旧是执行死刑。'暂缓执行死刑程序'只是增加一个把关的关口,是死刑执行的最后救济程序,避免冤假错案和误杀、错杀。目前,保留死刑的国家都有类似制度。”
刘仁文强调,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只要执行就无法挽回。因此一旦误杀、错杀,造成的后果无法弥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聂树斌案、呼格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其所涉的杀人案真凶落网。2007年,最高法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吴英案、念斌案等案件也表明,给死刑设置“暂停键”等关口确有必要。
吴英案一波三折。2009年一审、2012年二审,吴英因集资诈骗罪,均被判处死刑。2012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吴英死刑,将案件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经重新审理后,判处吴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自吴英案发以来,刑法学界就吴英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是否应当判处死刑展开了激烈的讨论,至今没有平息。念斌案更为典型,自2006年至2014年,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被控投毒的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法未核准。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念斌无罪。
刘仁文表示,如果说冤假错案没有办法完全避免,那么启动“暂缓执行死刑程序”、给死刑立即执行踩一脚“刹车”,就是人权保障和尊重生命权的表现,“力争使每一起审判,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