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双方不服,均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兰要求判决天马物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效,并继续履行与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54240.15元,补交社会保险。
法庭上,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张兰的医疗期是否为9个月两个关键问题进行激烈辩论。天马物流认为,张兰医疗期己届满,无故旷工超过15日,违反公司规定。另外,经鉴定张兰已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员工义务,公司有权解除与张兰的劳动合同。“我们对张兰的遭遇表示同情,但企业的目的毕竟是要盈利,任何事件都需要站在企业的角度来思考。”
张兰方面则表示,她的法定医疗期尚未届满,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且天马物流未以任何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张兰,公司有意要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单方面的行为不合法。
对于法定医疗期的问题,天马物流认为,《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载明: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按照该规定,张兰的医疗期应当为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