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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经营者对“不交培训费者将不予以办理许可证”的质疑,宁城县安监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宁城县安监局确实要求参加培训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法人代表缴纳400元培训费,但培训费系由培训公司收取,“培训共72学时,每天安排8学时,培训由赤峰市一家专业的培训进行,费用也是公司收取。”
对于“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否则不予办理许可证”的说法,该工作人员称此举有法可依,系根据我国安监总局第6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该办法中第三章关于“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中规定,主要负责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不过,《办法》中未提及培训以及相关费用的具体问题。
查询发现,这并不是宁城县安监局第一次举行烟花爆竹经营者安全培训。2014年12月宁城信息网的通讯员文章称,为进一步增强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业主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有效防止涉烟花爆竹案件、事故发生,宁城县公安局、安监局于2014年12月9日、10日在热水(镇)联合组织培训班,对全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业主和23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业主进行培训。文章未涉及培训费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