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佛是怎样产生的?
在几百年的转世实践中,“活佛转世”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寻访认定转世灵童的工作规范和运作程序。从宗教仪轨上看,活佛圆寂后,有凭吊致祭,供奉法体;诵经祷告,祈求降生;打卦问卜,观看神湖;境内寻访,反复核查;辨认遗物,视验灵童;剃度入寺,授予法名;正式坐床,系统转世等固定的仪轨和制度。
从元朝开始,历代中央政府均对活佛转世进行规范化、法制化管理。比如,清朝乾隆皇帝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一条就对大活佛转世做出详细规定,并施行“金瓶掣签制度”,避免了在转世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行贿受贿、营私舞弊等现象,体现了佛断神圣、公正无私的宗教理念,更保证了达赖、班禅等大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大权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维护了国家对西藏地方的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活佛转世受到应有的重视。1991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和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四省藏区已批准新转世活佛近千名。
2007年7月,为进一步规范活佛转世工作,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对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的原则、具备的条件、履行的申请报批手续、转世灵童认定后的报批备案手续、佛教团体的职责,以及活佛证书的颁发和活佛的培养教育等做出明确规定。